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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 2001-05-2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精神,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教育工委),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自治区教育工委和自治区教育厅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各地、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权下放到各地、州、市,由指令性招生计划改为指导性招生计划。
  2.将各地、州、市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设置、评估权下放到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3.将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4.高等学校系、处级以下和高级职称以下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政审由各高等学校自行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在自治区本级财政中,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安排。
  二、主要职责
  自治区教育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指导自治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自治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检查、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检查、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工青妇工作。
  (五)指导、协调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承办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自治区的教育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立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六)参与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七)参与自治区对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国家和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十一)归口管理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三)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管理各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编译、审定和出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来疆留学工作和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设置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和机关文秘、信访、档案、财务、保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负责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拟定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和条例;负责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教育法法规的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政策和条例;负责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教育法规、政策和条例;负责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地执行教育法法规的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定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并制定自治区高、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宏观指导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大、中专院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报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教师住房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基建投资、补助和国内外援建项目的基建管理。
  (四)组织干部处(人事处)
  检查、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区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及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高等院校系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派出国的政审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处(政治思想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政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高校社会科学的研究规划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编译、审定全区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材和教辅用书;负责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统战、老干及工、青、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财务处
  拟定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直属学校和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项目共检查收费情况;组织实施“自治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协调实施特困学生资助、学生贷款工作;负责制定委(厅)属单位所需物资、设备的计划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委(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参与拟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的规定;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编译、审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指导农牧民文化技术教育、扫盲教育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制定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编译、审定职业与成人教育类教材和教辅用书;负责普通中专的学籍管理;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工作(含普通、成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拟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科技工作;拟定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校师资培养和教育系统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指导实验室、教学仪器装备及教材建设;管理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协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工作;协调内地高校对新疆的支援协作。
  (十)师资管理处
  指导普通师范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改革;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提升规划、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学生处
  指导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卫、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军训、体育竞赛工作及艺术教育工作;组织编译、审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类教材和教辅用书。
  (十三)外事处
  负责我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负责我区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派出和出国后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疆留学人员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十四)审计处
  统筹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委(厅)属普通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管理情况。
  机关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区教育纪工委:是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负责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老干部工作处(县级):负责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四、专项单独设置的机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主要职责是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县级):作为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
  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其中教育工委15名)。教育工委领导职数5名,教育厅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教育工委书记由教育厅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教育厅厅长兼任),教育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同时兼任教育厅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自治区教育纪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单列行政编制6名(不含纪工委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名。
  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列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2名。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列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教育系列职称改革专项事业编制6名,由组织干部处管理。
  修志人员单列事业编制4名,由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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