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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 2001-05-23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率[2000] 20号),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区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资源区划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价格及信贷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草拟种植业、园艺业、乡镇企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调控和管理农业专项发展资金。
  (四)研究制定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全区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管理自治区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自治区实施的项目。
  (十)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厅属企业改革,监督厅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根据规定,管理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和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农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负责厅系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法规处(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审查、申报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评选颁布自治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定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粮、棉、油、糖等农业项目基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系统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自治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全区农民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和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水产资金、项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发展农区畜牧业等工作;参与汇总制定水产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园艺特产处
  指导全区瓜、果、蚕桑、蔬菜及养蜂、药材、花卉等品种的生产及项目结构布局调整;负责拟定瓜、果、蚕桑、蔬菜等园艺特产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计划,组织开发名优特新产品;负责瓜、果、蚕桑等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瓜果中心、蚕桑所、种蜂场工作;参与协调组织新疆瓜果外调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处(“塔里木农业二期”项目办农业处)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并负责全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外资利用规划、计划;承办日常农业涉外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编制4名(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一)机关服务中心,县级,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县级,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赋予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行政管理职能。
  (三)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县级,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负责自治区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管理与发展。
  (四)自治区农业区划资源资料库移交农业厅管理,县级,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成建制移交农业厅管理(副厅级),事业编制155名,领导职数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塔里木农业二期”项目办农业处,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七)修志单列事业编制4名,全额预算,由厅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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