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634号
兵团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方苑小区三期工程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1)345号文件规定,按照砖混结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在五级地指导价水平,经确认,同意你公司在乌市青年路38号修建的方苑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1--5栋总建设面积17517.53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70元的综合平均预售价预售(不含税)。经确认的楼层差价率以综合平均预售价为100%,一楼96%、二楼106%、三楼111%、四楼107%、五楼98%、六楼82%,在销售时不得改变。
其它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1)34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