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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3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463号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自1999年11月5日调整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票价以来,因大量车辆更新和燃料价格上涨较快,造成2000年客运亏损较大,预计2001年客运亏损额将继续加大。按照国务院“十五”计划中提出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国家计委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提出的要疏导公交企业价格矛盾,减轻燃料价格上涨给城市公交企业增加的负担,我委在调查测算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听取听证会代表意见,并兼顾经营企业实际困难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同时参照全国同类大、中型城市公共汽车票价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对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票价做以下调整:   一、零售票价:
  (一)市区零票价格
  1、无人售票线路的大客零票价格:线长8公里以内的线路全程为0.50元/人次一票制,8公里以上的线路全程为1.00元/人次一票制;
  2、有人售票线路的大客零票价格:乘距在6站以内(含5站)为0.50元/人次,乘距在6站以上(含6站)为1.00元/人次;
  3、中客及中巴车(含社会营运车辆)零票价格:全程为1.00元/人次一票制。
  4、空调车零票价格:夏季(6月1日--9月30日)提供空调服务的全程为1.50元/人次一票制,夏季未提供空调服务的或其它不需要空调服务的季节全程为1.00元/人次一票制。
  (二)郊区零票价格:
  大客,中客及中巴车(含社会营运车辆)零票价格均实行分段计价,乘距在10公里以下的为1.00元/人次,10--15公里为1.50/人次,15--20公里为2.00元/人次,20公里以上2.50元/人次。
  (三)延点车零票价格:
  大客、中客及中巴车(合社会营运车辆)市区线路全程为1.50元/人次一票制,郊区线路全程为2.50元/人次一票制。延点车按发站时间,从乌鲁木齐时间20:00点至次日凌晨5:30点(不分季节)。延点车不使用月票。
  二、月票价格:市区成人月票45元/人月,学生月票20元/人月;郊区成人月票60元/人月,学生月票25元/人月。月票使用范围为所有大客车辆(不包括中客、中巴车及空调车)。
  三、为确保使用月票的乘客方便乘车,扩大月票使用范围后,公交总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投入足量的大客车辆进行运营,防止因车辆不足而影响月票的正常使用。
  四、此次票价调整后,乌市公交总公司应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合理设置线路和车次,按照国家发展城市大公交的要求,应逐步减少中客(中巴)车的投入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同时,要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调价的各项工作,促进城市公交事业稳步发展。
  五、以上价格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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