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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四批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121号
各有关物业公司
  按照《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第四批经分等定级确定的七个普通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通知如下(详见附表),请贯彻执行。附表所列标准包括的综合服务内容为:小区公共卫生(含门前三包、住宅楼内楼梯间卫生及垃圾、积雪清运)、绿化、公共治安、公共照明、消防、室外排污管道疏通养护,代收水、电、暖费等。物业公司应为小区居民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也不得肢解收费项目,小区综合服务内容已包括的项目不得另外收费。
  本文附表及表注中所列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试行标准,自2001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将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办法另行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乌鲁木齐市第四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附件:
  乌鲁木齐市第四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
  (2001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小区名称  地址  所属物业公司  收费标准(元/户·月)
  苏州花园小区  苏州路68#  华兴物业  27
  西虹路小区  西山路19#  安居物业  25
  南湖安居一期  南湖路西二巷4#  安居物业  30
  延安路安居小区  延安路  安居物业  26
  多斯鲁克路小区  多斯鲁克路  安居物业  26
  南湖安居二期  南湖路西四巷9#  房建物业  28
  泰祺小区  长江路82#  广汇物业  27
  表注:由广汇物业公司承管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6#,经二路48#,西八家户路24#的框架结构14层(带电梯)居民住宅楼房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元,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为准。应提供的物业综合服务内容为:小区公共卫生(含门前三包,住宅楼内楼梯间公共卫生及垃圾、积雪清运)、小区绿化、公共治安、公共照明、消防、室外排污管道疏通养护、电梯及其它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代收水、电、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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