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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大厦及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1 生效日期: 2000-11-11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66号
乌鲁木齐市诚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位于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52号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大厦及公寓楼的业主委托你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了确保大厦等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经测算,确定商业银行大厦及公寓楼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并将其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不含公用设施、设备的折旧,各业主应按照上述标准定期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
  2、大厦和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环境绿化、消防、管线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维修和养护,以及水、电、暖的正常供给(含二次供水、供暖、高低压配电)和污水排放。水、电、暖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规定另行收费。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明码标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入应独立建帐核算,定期公布,对不提供或少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或少收费,并接受业主监督。凡发生的公用设施或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大修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议定。
  4、收文后,请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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