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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6 生效日期: 2002-12-06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2]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区新修、改建道路规模不断扩大。在新修、改建道路的同时,有些区将道路两侧的土地对外自行招商,违反了国家现行的土地出让政策,对我市的土地市场造成了冲击,给土地的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凡郑州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包括政策规定的各区“以地养路”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由市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

  二、加强政府对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的统一控制。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的土地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的原则,市规划局在规划新修、改建道路的同时,对两侧土地要做出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方案和意见,编制道路两侧用地计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完善申批手续。

  三、加强政府对控制土地的统一管理。凡是市区新修、改建道路用地,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对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私下交易和出让。凡不按规定纳入土地市场统一管理的,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其土地征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依法实施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对集体土地的征用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由各区政府按照委托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对集体和农民的补偿要依法进行,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各区一定的返还,用于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

  五、加强对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的土地,未经规划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市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制止,已经建设的要坚决拆除。

  六、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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