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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龙卡业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6 生效日期: 1998-01-01
发布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总函[1998]462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市分行:
  根据目前我行龙卡业务发展情况和完善龙卡网络系统功能的需要,现对信用卡及储蓄卡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储蓄卡工本费和有效期
  储蓄卡发卡及换卡时每卡收取工本费3元。在龙卡网络上使用的储蓄卡须设定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各行原已发行的储蓄卡,可在原规定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二、关于在ATM上取现限额
  信用卡和储蓄卡在ATM上的取现额度应允许一天累计取款5000元。
  三、关于储蓄卡异地取现的手续费
  储蓄卡异地取现时,按取现额的1%收取手续费。
  四、关于异地存款手续费
  信用卡和储蓄卡在异地存款均不收取手续费。《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 条在异地凭卡存款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取消。
  五、关于交易手续费的分配
  信用卡和储蓄卡的商户回扣、异地取现、大额转账、挂失等手续费收单行不再与发卡行进行分配,全部由收单行收取。《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 条、第 五十二 条、第 五十三 条有关“手续费发卡行与收单行各得一半”的规定取消。
  六、关于本行职工用卡在异地取现收费
  由于我行龙卡网络不能自动识别本行职工卡,因此,本行职工使用信用卡、储蓄卡在异地取现均执行统一的手续费标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 五十一 条规定中有关建设银行职工异地凭卡支取现金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免收手续费的规定取消。
  七、关于职工办卡及换卡年费
  本行职工申办信用卡及到期换领新卡,发卡行均收取规定标准年费。发卡行自行实行的减免规定停止执行。
  以上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分行接到文件后,迅速传达到所属分支行,执行中的问题由分行汇总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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