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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微山湖区旅游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2001]第77号
微山县物价局: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湖区旅游收费标准的报告》(微价字[2001]6号)收悉。为促进微山湖区旅游事业发展,微山县、乡两级政府投资几十万元对微子墓等景点进行修缮,并新增了壁画、观湖台等景点,整顿完善了景区服务设施。根据其维护及管理费用和开支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景点门票、旅游车、船服务等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标准:
  微子墓门票由每人次3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抗日英烈纪念园门票仍执行每人次3元标准。
  二、旅游船只收费标准:
  1、从塘湖码头、微山岛码头到荷花地:摩托艇往返每位10元,水泥木船往返每位8元(均不少于2小时);
  2、进入荷花地的小船,每位游客收费8元(游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塘湖码头至微山岛码头轮渡收费标准:
  1、游客单程票价1元;
  2、车辆往返收费标准(车内乘人免费):轿车每辆40元,中巴每辆60元,大客每辆120元,客货两用车50元,三轮车10元,拖拉机50马力100元,24马力40元,12马力20元。
  四、停车场收费标准:
  塘湖码头停车场大客车10元,轿车5元;微子墓、抗日英烈纪念园门前停车场大客车4元,轿车2元。
  五、旅游车辆收费标准:
  1、从微山岛码头至微子墓景点每人单程3元,往返5元;
  2、包车微山岛环山旅游每车40元。
  六、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明码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规定自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济价农字(1994)第22号文同时废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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