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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防火防爆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
  近期,江西万载县和河北石家庄市连续发生了两起重大伤亡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也连续几次发出紧急通知,督促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进入春季以来,风大物燥,气温回升快,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3月份至今,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113起,较上月同期上升了30%,仅21日一天就发生火灾事故20余起,火灾形势比较严峻。我市工矿企业多,涉爆物品人员多,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为认真做好以'防火、防爆、防事故'为重点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市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精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月2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议要求,要认真汲取外省市事故教训,严密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防患于未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和张建国市长的讲话精神,认清当前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查缺补漏,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陶瓷博览会和'五·一'节期间社会治安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签订的2001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年内要将在省里备案的重大隐患彻底整改,在市里备案的重大隐患基本整改完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尽快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强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彻底整改隐患。对久查不动,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防养患成灾。
  (二)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要仓库、易燃易爆化工单位的安全防范。公安消防、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旅游、油区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条条检查为主,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市的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区县、乡镇政府要以块块检查为主,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张店、周村、淄川、开发区等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店(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临淄、高青、桓台等区县要以易燃易爆化工单位为治理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土化工、小炼油、土加油站、可燃气体非法经营点等违法、违章行为;博山、沂源等区县要针对山林防火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各区县要采取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等方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公安机关牵头,供销、化轻等部门、单位全力配合,组织强有力的检查力量,深入涉爆单位,逐车间、逐仓库、逐道工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条件,管理混乱,私购、乱销、非法使用和发生被盗、丢失现象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许可证。要督促各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要督促检修好防火、防爆、防雷设施,确保齐全有效。各区县特别是临淄、桓台、高青、沂源等具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习惯的区县,要逐乡镇、逐村庄、逐户进行清查,真正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逐户签订保证书,彻底清除非法制作业户,坚决消除一切事故苗头。
  (四)认真做好陶瓷博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陶瓷博览会将于4月22日隆重举行。届时,全市将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力以赴做好博览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消防、治安、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博览会'三会一展'所涉及到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反复、严格、认真、细致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博览会期间的安全。
  三、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各类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火灾、爆炸事故和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由此引发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力度,对获取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处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同时要彻底查清药品来源,从中发现管理上的漏洞,认真加以解决。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坚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也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凡失控漏管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剖析火灾、爆炸事故,用血与火的事实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村村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其他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认真组织查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进行重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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