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出团组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6 生效日期: 2007-03-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33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邀请4个韩国演出团体一行60人,于2007年3月26日至4月16日到北京参加中韩交流年韩国艺术系列演出活动。
  具体演出项目如下:
  1.《纯粹韩国至韩国综艺展演》
  2.诺特话剧团,话剧《东方哈姆雷特》
  3.移动门舞蹈团,现代舞《乐极生悲》
  4.诺特话剧团,话剧《回归》
  5.高在琼剧院,哑剧《等待的心》。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