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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黄果树电动扶梯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 2001-03-14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63号

  贵州省黄果树扶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黄果树电动大扶梯收费的报告》收悉。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电动大扶梯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扶梯收费标准:每人次30-50元,执行标准由你公司根据扶梯实际运营情况具体制定。并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

  二、限于该扶梯上下入口处设置乘用扶梯的售票窗口。坚持游客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黄果树电动大扶梯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运营后执行,试行期为一年。一年后,待你公司报来实际运营成本等情况后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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