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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义市站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2]36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站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的请示》(巩政文[2002]9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站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的请示》(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陇海铁路东、河洛镇西原规划基本农田80.67公顷。
  2.陇海铁路东、巴沟、东沟村原规划一般农田2.6公顷。
  二、以下地块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1.郑洛高速公路南、巩温公路西原规划建设用地30.4公顷,郑洛高速公路南、巩温公路东、陇海铁路北原规划建设用地40.6公顷,巩温黄河大桥连接线西原规划建设用地2.45公顷,泗河堤西、老城村原规划建设用地6.3公顷,孝站路北、泗河西原规划建设用地1.1公顷,共计80.85公顷调整为基本农田。
  2.郑洛高速公路南、南窑湾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2.6公顷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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