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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规定(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1 生效日期: 2007-03-21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科办[2007]10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现将经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网站(以下简称院网站)是中国科学院发布各类信息的专设网站,也是介绍、宣传、展示中国科学院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院网站分为中文版(www.cas.cn)和英文版(english.cas.cn)。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网站信息发布。院属各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简称新闻办)为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院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对院网站的业务指导和网页重要内容的审定。
  第四条 新闻办委托科学时报社进行院网站中文版的栏目建设、内容编辑和发布。
  第五条 新闻办委托政策所负责院网站英文版的栏目建设、内容编辑和发布。
  第六条 新闻办委托网络中心负责院网站的技术支撑与维护。
  第七条 院网站实行新闻办领导下的院网站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对网页栏目的设置和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三章 重要栏目及发布内容


  第八条 院网站信息来源为媒体公开报道、新闻办提供信息、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各单位报送信息,以及院网站采编信息。
  第九条 中文版设有头条新闻、要闻、专题、科学在线、科研进展等重要栏目;英文版设有头条新闻、图片新闻、专题报道、科研进展等重要栏目。
  第十条 头条新闻报道的内容包括:
  (一)与科技教育有关的国家重大活动和事件;
  (二)中央领导到中国科学院的重大视察活动;
  (三)院党组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等;
  (四)以中国科学院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重大科研进展和科研成果;
  (六)院长以及受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的重要活动;
  (七)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新闻;
  (八)院相关部门和院属单位主办的重大国际会议。
  第十一条 要闻报道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科研进展及成果;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大科学工程进展情况;
  (二)院领导的重要活动;
  (三)省、部级领导的重要视察活动;
  (四)学部重大咨询活动;
  (五)需要对外公布的院领导的人事变动;
  (六)中央主流媒体对我院的报道;
  (七)国内外重大科技新闻;
  (八)新闻办对外发布的新闻和指定发布的信息;
  (九)中国科学院院士讣告。
  第十二条 专题内容主要有:
  (一)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
  (二)中央领导对我院的重大视察活动;
  (三)院年度工作会议和院士大会等院级重大会议;
  (四)院党组的重大战略决策;
  (五)重大宣传活动的集中报道;
  (六)重要纪念活动和重大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禁止在院网站进行发布: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
  (二)未经审批的院领导讲话内容;
  (三)境外媒体、网站对国家和我院失实的报道内容;
  (四)出处不明和可信度不高的新闻信息;
  (五)涉密信息。


第四章 审核及发布程序


  第十四条 除媒体公开报道、新闻办提供的材料,机关各部门和院属各单位拟在院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需主管领导核准后报送。
  第十五条 头条新闻和要闻除采用新华社通稿和新闻办提供的稿件外,所有内容均须经院网站总编辑和新闻办初审,再报新闻办主任审定后发布。
  第十六条 涉及到院长活动和讲话的稿件,由活动主办部门提供经院长秘书复核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稿件,报送院网站,总编辑审阅后报送新闻办初审,再报新闻办主任审定后发布。
  第十七条 涉及副院长和党组成员以上院领导的活动、讲话内容的稿件,由活动主办部门提供经院领导秘书复核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稿件,报送院网站,总编辑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 涉及国防建设有关的科研进展和领导视察的内容,须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后报网站,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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