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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
发布文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7]6号)转发你处,请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报,申请表准备4份,并将表格的电子文档发至lzc8805@126.com信箱,请于4月10日之前报送人事司劳资职称处。
  联系人:王红燕 付叶宏  
  联系电话:66508805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2: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我部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质量,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集中和与人事部有共建创业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15-20个;
  2、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10-15个;
  申报项目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予以统一删除。
  二、小额资助经费申报要求
  申报小额资助经费是有关部门、地区人事(干部)部门申报,用于本部门、地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的资助经费。今年的小额资助将在去年初步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将经费资助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与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结合起来。2007年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部门、地区、创业园,应专门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综合报告,人事部将根据报告情况确定资助事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本地区、部门2006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开展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出台政策措施、举办专项活动、引进留学人才、开展服务项目等情况。
  2、2 0 0 7年留学回国重点工作安排,如拟开展的人才项目交流等活动的情况及要达到的成效。
  3、与人事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需介绍一年来的发展、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以及2007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自接到本函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请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一)各地区、部门人事部门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函,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二)申报小额资助经费的地区、部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应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经费的综合报告,并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匹配相应经费的函或相关文件;
  (三)《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chinatalents.gov.cn);
  (四)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以上版本)"制作的申报数据库软盘一张。
  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中街7号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14787  传真:84212489
   电子信箱:rslx@mop.gov.cn
   联系人:孙晓丽 傅焜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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