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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8 生效日期: 2005-01-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湘财购[2005]2号

省直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同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改变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实、不细,指导性不强,执行不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滞后的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部门预算编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任务。

  二、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依据我厅下发的《湖南省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湘财购(2004)6号)的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金额。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项目不受限额标准的限制,一律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如有漏填、少列政府采购项目、金额的预算单位,请抓紧修改部门预算草案后报我厅。

  三、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2005年,我厅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批复给各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各单位具体的政府采购事项。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我厅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及资金支付要求。年中追加的预算指标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预算指标文件明确的内容进行政府采购。对确有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经我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

  四、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我厅将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湖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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