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1]5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16号令)和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01年度河南省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1年1月1日前设立(定、升级)的监理单位均应参加资质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监理企业年检主要检查企业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监理业绩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一年来,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下列行为者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1、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6、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7、所监理的工程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在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达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监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有关表格、《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各市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对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年检资料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收到年检资料后组织进行年检审查,对监理企业年检做出相应的结论,并记录在《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四、年检结论
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监理企业界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年检内容中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3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年检内容中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资质条件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数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3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2、监理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有年检内容中第(二)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企业年检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管理部门一定要客观公正、认真对待,受检企业一定要严肃认真、事实求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年检中,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因年检工作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年检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
(三)年检工作要同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资质处罚,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证书的吊销证书。
(四)管理部门要通过年检掌握企业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改进完善,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
(五)各市应在2001年7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和年检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年检工作中如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牛福增、电话:0371一6220751。
附件: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OO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