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127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费的函》(豫工商函字[2001]第1号)收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的通知》(广字[1999]第2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职工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2]第115号、豫财综字[1992]41号)精神,同意对参加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全日制培训的,按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书刊的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教材等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本批复自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培训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