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7号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偿划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并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粤机场集团[2006]131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通过无偿行政划拨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5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52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