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2-06 生效日期: 1986-02-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全国实行留成外汇调剂办法后,除按规定允许调剂的留成外汇外,其他各类外汇一律不得参加调剂,严禁非法买卖外汇。对违反者必须从严惩处,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使用调剂留成外汇,必须要有用汇指标。中国银行及其他有经营外汇业务权的金融机构,对没有扣用汇指标的,不得开出信用证或对外付款。
  各级政府参加调剂的超计划出口的外汇留成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应作为地方补贴出口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创汇单位参加调剂的留成外汇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可作为企业税后留利使用,或留本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中国银行过去买入尚未调剂出去的外汇,按新规定执行后,其差价由中国银行总行统一全部上交中央财政。

1986年2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
为了调剂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以下简称上述单位)之间留成外汇的余缺,加速技术改造和科技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加出口创汇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按国家规定核拨给创汇单位的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外汇额度(或现汇),以及超计划出口的外汇留成额度,均可参加调剂。
二、留成外汇的调剂,仅限于上述单位之间,经批准用于下列范围;
  (一)引进先进设备及其零部件和先进技术;
  (二)购买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的设备、仪器、试剂、科技资料、书刊等;
  (三)购买原材、材料、辅料、零配件和优良品种。
  购买上述物资权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进行倒卖。调剂外汇不得用于购买市场物资,不得用于支付与上述用途无关的出国费用。
三、调剂留成外汇额度,目前一美元外汇额度暂定为一元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家外汇结存和供求情况进行调整。
四、调剂留成外汇,必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严禁私自买卖外汇。
五、参加留成外汇额度调剂的单位,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待接到调剂外汇额度成交通知后,凭通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办理交割和过户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免收手续费。
六、买方在使用调剂留成外汇额度时,必须有用汇指标,银行凭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注明已扣用汇指标的外汇额度调拨单,办理结汇付款。
七、买入的调剂留成外汇,应在六个月内使用。如未按期使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可展期六个月。对未按期使用或未用完的外汇,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另行调剂。
八、现汇留成如参加调剂,目前最高限价为一美元合人民币四元二角。现汇留成交易,必须通过中国银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办理调剂现汇留成交割手续,可按成交的人民币价款及金额大小,向买卖双方酌收1‰至3‰的手续费,但每笔最低收十元人民币,最高收一万元人民币。
九、本规定在内部试行,不对外公布。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十、深圳特区外汇调剂,继续按已批准的办法试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