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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博行业标准化建设,按照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2007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见附件1),申报2007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经费申报
    本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主管部门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对所报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文标委秘书处具体负责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8月5日前报送文标委秘书处。申报书电子文档同时传至文标委秘书处电子邮箱(biaozhun@sach.gov.cn)。
    (二)按照公开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由文标委秘书处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
    (三)我局将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平台(网址://www.chst.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方式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何  流     曹明成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段高原街2号文博大厦1315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649577  59881603
    电子邮箱:biaozhun@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2007年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

序号

标准名称

规范内容

标准性质

制定修订

计划

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

根据南方地区文物建筑维修工程做法、技术和材料特点编制的工程定额

推荐

制定

2

古建筑维修技术规范

古建筑维修的做法、工艺、使用材料及保证文物安全的规范内容

推荐

制定

3

古建筑维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对古建筑维修的做法、工艺、使用材料、结构安全程度、维修后构件强度、细部外观的检验与评价标准

推荐

制定

4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导则

规范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技术指标参数

推荐

制定

5

文物保护工程操作规程(官式建筑)

官式建筑各相关工种的操作工序、技术特点和工艺要求

推荐

制定

6

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规范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文本内容、格式、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推荐

制定

7

纸质文物腐蚀病害分类及图示

规范纸质文物病害的类别、腐蚀程度分级,产生腐蚀主要因素与控制方法分类,以及病害图示规范等

推荐

制定

8

纸质文物修复档案编写规范

规范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编写内容、格式,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等

推荐

制定

9

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规范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文本内容、格式、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推荐

制定

10

丝织品腐蚀病害分类及图示

规范丝织品病害的类别、腐蚀程度分级,产生腐蚀主要因素与控制方法分类,以及病害图示规范等

推荐

制定

11

丝织品修复档案编写规范

规范丝织品保护修复档案的编写内容、格式,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等

推荐

制定

12

水下考古调查与勘探、发掘行业标准

规范关于水下考古所涉及的文物对象和共性技术的名称、符号、代码、术语以及分类研究,并形成相关草稿

推荐

制定

13

博物馆保管业务用藏品计件规范

规范各博物馆在藏品保管和宏观统计时所采用的计件标准

推荐

制定

14

博物馆建筑智能化设计导则

规范新建、改建博物馆时各个智能化系统的功能需求和技术指标

推荐

制定

15

展柜质量评估标准

规范博物馆的文物展示柜,包括:展厅内用文物展品展示的各种中心柜、通体墙柜、桌柜、壁挂柜等展柜设施

推荐

制定

16

纸质文物修复档案编写规范

规范纸质文物保护修复的材料、工具,操作流程、工艺及相关技术指标等

推荐

制定

17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工作规范

归档范围和记录内容,立卷、装帧和归档的方法和程序

推荐

制定

18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著录说明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 适用范围;2 主要依据及引用文件;3 卷盒封面、盒脊、卷册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一级文物藏品档案专用纸;4. 一级文物藏品登记表;5 一级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表;6 照片册页;7 绘图册页;8 拓片册页;9 摹本册页;10 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献资料册页;11 电子文件(光盘)册页

推荐

制定

19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卷盒、卷内格、专用纸规范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2案卷卷盒尺寸;3卷皮尺寸及纸张;4卷内表格、专用纸尺寸及纸张;5  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格式

推荐

制定

20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范围;2.术语;3. 基本规定;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5. 工程文件的立卷;6. 工程文件的归档;7.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推荐

制定

21

中国文物分类代码标准

规范文物代码与标码

推荐

制定

 

附件2: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填报日期: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

2007年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申报书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提交申报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文)

 

项目名称

(英文)

 

项目类型

□制定  □修订

标准性质

□强制  □推荐

项目提出单位

 

参与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成本预算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项 目 摘 要

包括:研究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规范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及国内外相关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项目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学历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

着重介绍与项目相关的工作情况。(不超过300字)

项目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研究专长

工作单位

职称/学历

承担任务

 

 

 

 

 

 

 

 

 

 

 

 

 

 

 

 

 

 

 

 

 

 

 

 

 

 

 

 

 

 

 

 

 

 

 

 

 

 

 

 

 

 

 

 

 

 

 

 

 

 

 

 

 

 

 

 

 

 

 

 

 

 

 

 

 

 

 

 

 

 


 

二、项目单位情况

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近年来进行的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研究(含制定标准)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收集资料或试验材料情况,掌握制标方法情况,以及为制标工作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场地等情况;各参加单位相关情况;项目单位之间的分工安排。

 


 

三、项目详细内容

申报项目的目的与意义:

项目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强制执行内容(仅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条款填写):

 


 

四、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保证措施

要详细列出标准起草过程中各环节完成的时间,保证措施主要填写承担单位和起草组人员保证工作进展的组织、技术、资金等措施。


 

五、经费预算

分类

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直  接  费  用

人员费

 

 

资料费

 

 

材料费

 

 

测试及实验费

 

 

会议费

 

 

调研差旅费

 

 

专家咨询费

 

 

其它费用

 

 

间接费用

管理费

 

 

协作研究费

 

 

以上科目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

申请国家文物局补助经费

 

 

申报单位配套经费

 

 

其它资金来源

 

 

经费来源合计

 

 

注:请参照《经费预算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填写本表。


 

六、项目申报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经费预算表填写说明

一、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资料费、材料费、测试及实验费、会议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其它费用。

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标准起草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人员费预算控制在总经费的10%以内。

2.资料费,指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复印、扩印、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和资料、文献检索等各项费用。

3.材料费,指标准起草过程中实验研究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件、试剂、实验标本、部件等费用。大宗材料和贵重材料(单次采购价3000元以上)备注中列示。

4.测试及实验费,指标准起草过程中实验研究所需支付的测试及实验费用。

5.会议费,指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标准协调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每次会议预算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

6.调研差旅费,指标准起草过程中出外调研所需支付的差旅费。差旅费预算占课题总经费的30%以内,主要课题研究人员按每人2000?5000元计算。

7.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有关专家的咨询费用。由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会、论证会,咨询费为500元/人;由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的验收评审会、论证会,咨询费为300元/人。专家咨询费不超过课题总经费支出预算的8%。

8.其他费用,指除上述七项费用外的其他各种相关费用,须在备注中说明用途。

二、间接费用

1.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课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房屋占用费和享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或折旧费等,严禁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项目成本。该项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2.协作研究费,是指将部分工作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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