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字[2007]43号
院属京区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29号)要求,为做好我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和资产清查资料审核工作,定于2007年6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空间会议中心进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时间
各单位会审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事业单位派1-2人参加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应熟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并能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会审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报送以下资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
2.资产清查数据(基础表、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3项全部选中、上报);
3.院和财政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损益申报资料,每项1份;
4.专项审计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5.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以上通知,请京区财会学习小组各单位及时相互提醒,以免延误会审。
附件:参加会审单位及会审时间表
会审时间 |
参加会审单位 |
6月12日 |
数学院、政策所、声学所、物理所、理化所、理论物理所、 基金会、力学所、国家天文台、高能所、青藏高原所、基因组所、纳米中心 |
6月13日 |
化学所、科学时报社、行政管理局、生态中心、微生物所、动物所、文献中心、过程所、心理所、生物物理所、大气物理所、微电子所、遥感所、科学出版社、 |
6月14日 |
空间中心、工程热物理所、自动化所、地面站、软件所、半导体所、电工所、电子学所、计算所、网络中心、光电研究院、自然科学史所、古脊椎所、 |
6月15日 |
遗传发育所、地理资源所、地质地球所、研究生院、办公厅以及京外部分未按时完成的单位 |
6月16日 |
院整理、汇总 |
2007-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