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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京外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布文号: 计字[2007]42号

院属京外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29号)要求,为做好我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和资产清查资料审核工作,院决定于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成都进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47号川音爱乐酒店(乘民航大巴到跳伞塔车站下,步行15分钟或打的起价即到)会审,各单位会审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事业单位派1人参加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应熟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并能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会审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报送如下资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
    2.资产清查数据(基础表、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3项全部选中、上报);
    3.院和财政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损益申报资料,每项1份;
    4.专项审计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5.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四、需订返程票的同志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陈锋 028-85229104  13308015505
    罗桦 028-85229237  13648036932。
    以上通知,请分院地区各单位及时相互提醒,以免延误会审。
    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组织得力人员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资产清查进度较慢的单位,一定要按时完成任务。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参加会审单位及会审时间表

   
    会审时间  参加会审单位
    6月5日    上海、南京、武汉地区各单位
              合肥物质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月6日    长春、沈阳地区各单位、大化所
              海洋所、青岛疗养院、庐山疗养院
              广州分院(含原长沙大地构造所)各单位
    6月7日    昆明、西安、兰州、新疆地区各单位
              福建物质结构所、地球化学所、山西煤炭化学所
              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6月8日    成都分院各单位及需补充资料的有关单位
    6月9日    院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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