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字[2007]42号
院属京外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29号)要求,为做好我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和资产清查资料审核工作,院决定于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成都进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47号川音爱乐酒店(乘民航大巴到跳伞塔车站下,步行15分钟或打的起价即到)会审,各单位会审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事业单位派1人参加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应熟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并能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会审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报送如下资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
2.资产清查数据(基础表、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3项全部选中、上报);
3.院和财政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损益申报资料,每项1份;
4.专项审计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5.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四、需订返程票的同志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陈锋 028-85229104 13308015505
罗桦 028-85229237 13648036932。
以上通知,请分院地区各单位及时相互提醒,以免延误会审。
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组织得力人员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资产清查进度较慢的单位,一定要按时完成任务。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参加会审单位及会审时间表
会审时间 参加会审单位
6月5日 上海、南京、武汉地区各单位
合肥物质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月6日 长春、沈阳地区各单位、大化所
海洋所、青岛疗养院、庐山疗养院
广州分院(含原长沙大地构造所)各单位
6月7日 昆明、西安、兰州、新疆地区各单位
福建物质结构所、地球化学所、山西煤炭化学所
青海盐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6月8日 成都分院各单位及需补充资料的有关单位
6月9日 院整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