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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6 生效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6]2号

《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是指导萝岗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二、《广州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萝岗区行政区范围(包括广州开发区、萝岗街、镇龙镇、九佛镇、黄陂农工商公司、岭头农工商公司、玉树村、笔岗村),总面积389平方公里。

  三、萝岗区的发展定位是:华南现代制造业与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创新基地,保税加工与现代物流中心,发达的现代服务产业与适宜居住的城市居住生活区,现代高新农业研发与种植基地。

  四、萝岗区规划形成“一城(萝岗中心城区)、七区(包括科学城、东区、西区、永和、黄陂、镇龙镇、九佛镇等发展区)”的空间结构布局;城区规划形成“三心(水西南行政体育中心、元贝高尚休闲商业中心、萝岗文教商业中心)、五片(岭头居住片区、元贝居住片区、二环西居住片区、萝岗西居住片区、萝岗东居住片区)”的空间结构布局。

  五、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六、《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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