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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业部门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 2007-04-12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农业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2007年在全国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根据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财会议精神,我局确定2007年为“林业资金管理年”,并将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全行业开展以“提高林业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为主题的“管理年”活动。现根据财政部财农〔2007〕50号文要求,将林业行业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此次活动重在“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规范支农林业资金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和规范管理支农林业资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财政支农林业资金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粮食现金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费以及纳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
    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巩固和完善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支农林业资金使用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支农林业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使违规违纪使用支农林业资金的现象明显减少,财政支农林业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四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支农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填补制度建设中的“空白”;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防止交叉;逐步将支农林业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监督以及财政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制度化。
    (二)创新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专家评审制度和支农林业资金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支农林业资金分配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林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认真查找支农林业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对支农林业资金违规违纪使用现象易发地区和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对支农林业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的作用。
    (四)规范部门预算。积极推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整合,防止项目过多、过细以及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建立重点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制度,加强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林业行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安排
    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从2007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为动员布置、制度清理、重点检查、研讨培训、总结巩固五个阶段。
    (一)动员布置阶段。2007年4月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财政支农林业资金的重点,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搞好不同阶段的衔接工作。
    (二)制度清理阶段。2007年4月—5月。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对财政支农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现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相互抵触、彼此交叉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内容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建立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资金抓紧研究,及时填补制度建设中的“空白”和不足。将信息及时反馈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二是修订相关制度。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育林基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三是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将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整改,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7年6月—8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活动,以全面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与效益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检查结果要在8月25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按财政部要求,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财政支农林业项目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研讨培训阶段。2007年4月—9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我局将就如何规范财政支农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确保林业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财政支农林业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召开研讨会。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提高支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的征文活动,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积极参与,做好宣传组织工作,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五)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0月—11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财政支农林业资金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归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完善制度。10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局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措施,以继续实施财政支农林业资金、项目的有效监管、确保林业资金安全运行为重点,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夯实基础,提高水平,注重效益,把财政支农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完善制度,依规办事。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林业资金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做好项目论证、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等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财政支农林业资金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不得变通,不得越轨。
    (三)真抓实干,加强监管。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措施要具体,集中精力对财政支农林业资金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跟踪问效;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化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完善和加大调控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及时整改,严格调控。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的要求,在“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方面狠下功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对自查以及以前年度审计、稽查、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大督办整改力度。为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继续实行资金调控,对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投资、擅自调整计划、提高标准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变相购车建楼等情况,停止审批新的项目、调减或停止拨付资金。对虚报瞒报或任意篡改统计数据、超限额采伐或森林资源破坏严重、造林质量差及合格率低等的省区市,调减相关投资预算安排。
    总之,要通过开展以“夯实基础、提高水平、注重效益”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作为在林业计财战线建设现代林业抓落实、促体现的重大举措,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通过强化管理不断推动林业计财工作迈上新台阶。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工程财务处
    联系电话:010-84238430(传真)84238494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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