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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265家持证单位限期整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265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我部对你公司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施了年检。经对你公司报送年检材料的审核,及对你公司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码号欠费、未按时开通业务、擅自变更股东、未参加地方管局年检等一项或多项问题(详见附件“限期整改原因”),现依法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你公司应在整改期限内改正存在问题,对整改仍不合格的,我部将按年检不合格处理。整改期限为:自本整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6月24日止。
  你公司应于2007年6月24日前改正存在问题,并向信息产业部提交整改报告(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整改报告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具体地址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804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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