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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发布文号: 林资综函[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抓住主要环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扎实有效巩固治理成果,确保中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实施意见》(林发明电[2007]22号)的精神,现就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检查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治贿发[2007]1号文件的要求,本次检查评估应围绕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一是组织动员情况;二是查找问题情况;三是分类处理情况;四是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结合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确定本次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为: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发证和检查三个方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组织动员情况、查找问题情况、分类处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检查评估的考核指标
    对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发证和检查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考核指标,除了中治贿发[2007]1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指标外,依据不同项目内容的特点,还需增加以下考核指标:
    (一)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
    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公示,明确了办事程序;
    2、公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139号文的规定内容;
    3、具体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公示内容执行,是否做到材料齐全、数据准确、程序完备,存档材料齐全;
    4、对已经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征占用林地项目,是否开展了事后监督检查;
    5、有无出台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规章制度。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有无超采伐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2、有无超木材生产计划核发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3、有无没有合法林权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4、有无没有合格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5、有无没有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6、有无超越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7、有无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情况;
    8、有无其它违规、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9、有无出台有关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
    (三)木材运输发证和检查
    1、有无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情况;
    2、有无没有木材检疫证明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情况;
    3、有无没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情况;
    4、有无超越权限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情况;
    5、有无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交通道路上乱设木材检查站的情况;
    6、有无木材检查人员乱施检查、乱罚款和乱收费等情况;
    7、有无其它违规、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
    8、有无在木材运输证核发和木材运输检查中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情况;
    9、有无其它违规、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和进行木材运输检查的情况;
    10、有无出台有关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和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
    各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我局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对以上考核指标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检查评估的方法
    各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我局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方案或细则,并按照方案或细则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总体步骤是:
    (一)由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自评,同时组织各市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自评。按照林发明电[2007]22号文件的要求和本《通知》确定的有关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发证和检查的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评考核。能实行量化打分的,要量化打分;不能实行量化打分的,要做出定性判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我局驻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报告,要于6月20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
    (二)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核查相关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实地检查等办法进行。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和纠正、处理。
    我司将会同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对部分省区市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评估的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检查评估工作从6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检查评估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要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加以纠正;对检查评估工作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长效机制。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和保障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ΟΟ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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