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事部关于2003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7 生效日期: 2003-11-27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新闻出版总署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均为120分。 
  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为110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为120分。 
  上述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3年度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