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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深统通[2005]78号

为统一规范我市市、区两级GDP核算方法,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改进我市GDP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0月28日
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
  为统一规范我市市、区两级GDP核算方法,进一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改进我市GDP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GDP下算一级”特指由市统计局对区级GDP进行统一核算。
  一、GDP下算一级的原则
  GDP下算一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统计局严格按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GDP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的GDP数据。
  (二)市统计局各专业要按在地统计原则,分劈GDP核算所需的相关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和基期分区数据,数据分劈的办法由市统计局确定。
  (三)区级GDP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核算,各区统计局不得独自核算并公布GDP数据,各区GDP数据之和应等于全市GDP数据。

  二、年度GDP下算一级的核算办法
  由于供水、供电、邮政、电信、房地产开发、金融、连锁商业等行业具有跨区经营的特点,因此企业财务指标目前不按区域实际发生额核算,服务业增加值仍需在法定的方法制度下由全市相关指标推算得到。以上行业分区增加值继续通过相关指标的分区比例来分劈,直到国家方法制度或我市统计创新体制建立后有另行规定为止。
  我市GDP下算一级是以季度核算为主,年度核算是在季度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全市GDP年报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04年GDP核算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

  三、季度GDP下算一级的核算办法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季度GDP下算一级按以下方法核算:
  (一)农林牧渔业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按各区农业统计提供的报告期和基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2)不变价增加值
  按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缩减得到不变价增加值。
  第一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第二步,按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现价增长速度折算为不变价增长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区现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三步,计算各区不变价增加值。
  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区不变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各区农业统计中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广东省统计局核算处反馈的全省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二)工业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采用速度推算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当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上年年度现价建筑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增长速度
  调整系数暂时按全市的系数,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调整系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建筑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价格指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第一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第二步,按全市建筑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现价发展速度折算为不变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区现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三步,计算各区不变价增加值。
  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区不变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投资统计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物价统计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四)交通运输邮电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客货运交通运输总周转量、邮电业务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相应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交通运输邮电业增加值分三部分核算: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港口业,先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入手。
  (1)不变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在计算交通运输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
  邮电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邮电业务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港口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交通运输邮电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现价增加值
  利用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中的交通价格指数和邮政服务价格指数转换不变价增加值得到现价增加值。
  第一步,按全市交通运输邮电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不变价发展速度折算为现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现价发展速度=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二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
  区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区现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交通统计中的客货运周转量、邮电业务总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城调队消费物价指数。
  (五)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采用速度推算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缩减指数利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第一步,计算各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第二步,按全市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现价发展速度折算为不变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区现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三步,计算各区不变价增加值。
  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区不变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贸易统计中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物价统计中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六)金融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金融业营业收入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按金融业营业收入分区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全市金融业现价增加值×金融业营业收入分区比例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根据现价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分劈全市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2.资料来源
  金融统计年报中金融业营业收入分区比例。
  (七)房地产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商品房销售额、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房屋租赁交易额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房地产增加值核算分四部分进行:房地产开发业、房地产管理业、居民自有住房折旧、房屋租赁业,并先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入手。
  (1)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开发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房地产管理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不变价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居民自有住房折旧=上年同期不变价折旧×(1+1%~2%)
  房屋租赁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房屋租赁交易额的不变价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房地产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现价增加值
  用相应的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转换不变价增加值得到现价增加值。
  第一步,按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不变价增长速度折算为现价增长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现价发展速度=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二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
  区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区现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投资统计中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中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资料;物价统计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劳动工资统计中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房屋租赁交易额资料。
  (八)其他服务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采用速度推算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其他服务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利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的简单平均价格指数去缩减现价增加值得到不变价增加值。
  第一步,计算各区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第二步,按全市其他服务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现价发展速度折算为不变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区现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三步,计算各区不变价增加值。
  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区不变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劳动工资统计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季报,物价统计中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后,直接用收入法测算各区服务业增加值,或者全市财政、税务分区资料来源渠道理顺后,利用财政、税务相关统计资料测算各区服务业增加值。
  上述各专业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均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如遇统计报表制度改变,则按新制度执行。
  (九)统计误差的处理
  按以上方法测算,个别行业可能出现统计误差,即各区各行业增加值之和可能不等于全市数据,为保持市、区数据的平衡,必须将两者的差额在各区相关数据中按各区占全市的比重分摊,消除差额。

  四、核算程序及数据的发布
  GDP下算一级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向核算处提供GDP下算一级所需的分区数据。
  (二)核算处根据各处提供的有关指标分区数据,初步核算出各区GDP数据。
  (三)季度数据由核算办公室于季后15-20日期间召开评估会议,对各区GDP数据进行评估;年度数据由核算办公室于次年6月20日前召开评估会议,对各区GDP数据进行评估。
  (四)经核算办公室评估后的各区GDP数据报市统计局领导审定。
  (五)GDP数据的发布:季后20日前,市统计局将季度全市及各区GDP数据报送市领导,同时将有关资料反馈各区统计局;年度数据于次年6月30日前反馈各区统计局,并根据年度数据调整相应的基数。各区GDP数据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作为法定数据。

  五、组织保障
  成立GDP下算一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队、中心负责人及各区统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核算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核算处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为市统计局各专业处、队负责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或服务业、物价统计等专业统计人员及市、区统计局负责综合核算工作的人员。

  六、各专业统计的职责及要求
  (一)时间要求。GDP核算所需分区资料由各专业负责,各专业以处为单位于季后12日前(工业数据为13日)向核算处提供季度GDP下算一级所需的有关资料,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顺延。
  (二)数据质量要求。各专业人员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做好市、区数据协调工作,特别是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商贸、房地产、劳动工资或服务业统计等专业,必须在向核算处提供GDP下算一级所需资料前协调好各区的数据,并及时将相应资料反馈给各区统计局对应的专业人员。
  (三)市统计局各专业指标要求:
  1.农业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区数据。
  2.工业统计专业
  (1)报告期、基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分区数据。
  (2)报告期、基期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分区数据。
  4.交通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货运、客运、航空、港口、邮电业务量分区数据。
  5.商贸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区数据。
  6.金融保险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金融保险业营业收入分区比例。
  7.房地产统计专业
  (1)报告期、基期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区数据。
  (2)报告期、基期房屋出租交易额、租赁管理费和租赁综合税分区数据。
  8.劳动工资或服务业统计专业
  (1)报告期、基期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或服务业统计相关指标分区数据。
  (2)报告期、基期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分区数据。
  9.物价统计专业
  报告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及分类价格指数。
  10.市统计局核算处
  核算处负责GDP核算工作的人员,在各专业提供GDP下算一级所需的分区资料后,应及时核算出各区的GDP数据,提交给GDP下算一级办公室。
  11.GDP下算一级办公室
  GDP下算一级办公室负责协调GDP下算一级核算所需资料,组织GDP下算一级核算方法的制定、修订,评估市、区GDP数据。
  (四)各区统计局职责
  1.已经实施在地统计的专业,区统计局专业统计人员要认真组织好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汇总表必须经区统计局领导审核签名后才能上报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否则按无效数据处理。
  2.区统计局的专业统计人员与核算人员要做好数据沟通工作,专业统计人员要将市统计局各专业反馈的辖区数据及时提供给区统计局核算人员。

  七、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05年10月28日起施行。
  此前市统计局下发的文件中有关各区GDP数据发布时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在广东省统计局未反馈全市数据前,经市局领导审核同意,可根据各区的需要先行反馈各区的数据作为内部数据使用,不作为最终数据,各区不得对外公布,否则将取消该区提前取得反馈数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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