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96号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华泰[200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而增持68,231,855股,合计持有其40.6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