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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4 生效日期: 2003-08-2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102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不断适应城市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3年9月20日21时至21时2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市内六区全部范围及其他区县的城镇重点地区。 
  三、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三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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