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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 2007-06-08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服字[2007]40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增强我部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国管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国管房地〔2007〕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部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和公共区域(会议室、餐厅、健身中心、楼道、洗手间等)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二、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启门窗。办公人员下班后应关闭室内空调,严禁空调不间断运行。
  三、办公室空调温度的设置由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公共区域空调温度的设置由各管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
  四、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请你们遵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并于7月16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我国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加强空调使用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已日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地可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要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注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2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培养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挥政府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作用,定于6月中旬举办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做节能表率,建节约型机关”。
  二、活动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节能宣传周”的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至16日。宣传活动主要安排在“节能宣传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活动可以在“节能宣传周”前后进行。
  三、活动内容
  (一)国管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 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议在6月12日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区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一天,自驾车上下班的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一天。
  2.印发政府机构节能宣传画和宣传手册。
  3.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能有奖知识竞答。竞答公告和题目从我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www.ggj.gov.cn/zyjy/)。
  4.开展政府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征文活动。
  5.举办中央国家机关节能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计宣传栏和网页、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2.开展机关及下属单位节能标兵、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活动。
  3.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节能宣传周”活动,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力求实效,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部门于7月底前将本部门“节能宣传周”的工作总结,及近年来开展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以书面材料送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汇总、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节约型机关的指标之一,并通过有关媒体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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