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71号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指导全省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
(十)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市地管理司法局(处)、监狱、劳教所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司法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场所。
(三)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律师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全省律师资格考试;负责审批律师工作机构,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授予公证员资格;负责审批公证机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指导全省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的寄送、查证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
(八)行财装备审计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九)政治部(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
(二)设立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使用司法专项编制,核定为18名。其中驾驶员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余编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