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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0]71号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指导全省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机关干部培训工作,管理直属政法院校。
  (十)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市地管理司法局(处)、监狱、劳教所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司法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规划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布局;指导劳教生产、基建、财务工作;管理直属劳动教养(少年教养)场所。
  (三)法制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省的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律师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全省律师资格考试;负责审批律师工作机构,颁发律师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组织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授予公证员资格;负责审批公证机构,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及年审(检)注册;指导全省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活动,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的寄送、查证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
  指导全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负责全省有关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认定、执业证发放、年审注册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
  (八)行财装备审计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宏观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基本建设投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九)政治部(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
  (二)设立河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负责厅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使用司法专项编制,核定为18名。其中驾驶员编制1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余编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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