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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9 生效日期: 2007-06-29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加快实施,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也存在不够规范的行为和做法。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当前反映的一些问题,现就下一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在认真做好补贴机具的统计、汇总及核实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期分批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今年尚未办理结算的省份,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7月底以前结算一批,以缓解企业周转资金占压严重的问题,保证补贴机具的正常供应,加快专项实施进度。
  二、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收费行为
  一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参与经销补贴机具的农机鉴定、推广等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正常经销费以外的费用。二是各地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要尽量压缩,不得以购机补贴的名义强迫选型中选的企业及产品参加此类活动。三是各级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享受补贴的农民收取报名费、指标费等费用,也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非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
  去年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一是严格落实“五制”,特别是要做好受益对象公示、组织农民差价购机等环节工作,严格禁止让农民先行全价购机,后分批兑现补贴款的做法。二是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10个工作步骤操作,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民购机价不高于本区域内该产品的同期市场销售价。四是要严厉查处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专项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
  最近,财政部和农业部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财农[2007]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据此进一步加大专项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一是要认真组织对近年来的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按时向我部报送自查和抽查总结报告。我部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下旬选取部分省进行重点核查。二是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于近期派出相关人员到专项实施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开展补贴工作。三是对于农民、企业或相关部门反映的补贴机具的质量、售后服务及补贴操作方法等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要做到发现一起,认真调查处理一起。
  以上要求,请各省农机部门要及时转发各实施县严格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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