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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玻利维亚电影资料馆项目施工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援批[2007]137号

江苏省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和玻利维亚两国政府2006年8月18日换文规定,我同意承担援玻利维亚电影资料馆项目,所需费用在我援外费中支付。
  经招标,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切实履行有关协议和内、外合同规定的由中方承担的各项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目援外任务。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请你公司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公司按照投标承诺,尽快派遣先遣组赴玻利维亚完成对外施工合同的商签和施工准备工作,尽早开工。
  二、做好项目施工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
  三、精心组织项目施工队伍,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参加由我部举办的援外项目管理规章(和贯标)培训班,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我国援外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做好外派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卫教育,确保外派人员严格遵守受援国法律,尊重当地习俗,维护中国援外人员的形象。
  五、接受我驻外使馆经商处机构的领导和协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馆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六、从收到我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授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工前每周、开工后每月书面向我部对外援助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在办理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时,本通知可分批次使用。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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