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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继续实行起码运距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4 生效日期: 2000-03-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工函字[2000]21号
省煤炭工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起码运距的请示”的函》(豫煤国字[2000]第37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鉴于鹤壁矿区铁路设备年久失修,为确保行车安全,弥补铁路运输亏损,同意鹤壁矿务局铁路专用线运输继续实行起码计费里程,即计算货物运量的平均运距为17公里。
  二、本文自2000年3月2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届时根据情况另行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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