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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4 生效日期: 2007-09-04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贸函[2007]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不受理新用户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包括加工贸易)。
  二、请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做好已完成进口的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包括加工贸易)核销工作。
  三、请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如确认本年度内无法完成申领到的配额量(包括加工贸易),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以免影响其下一年度配额申请。
  请有关授权机构将配额核销和退回情况于9月20日前报我部(外贸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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