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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关于简化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和规范服务性收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7-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潭政发[200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关于简化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和规范服务性收费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湘潭市关于简化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和规范服务性收费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简化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规范入园项目报建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优化园区投资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高新科技园、新材料工业园、先锋工业园、双马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各园区工业企业项目。
  第三条 园区建设项目报建时接受下列有偿服务。
  (一)园区建设接受下列一次性有偿服务项目:
  1、可行性咨询论证,每个园区8000元;
  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按50元/亩收费;
  3、规划地形图测量,按80元/亩收费;
  4、国土现状地形图、勘界图测量,制作技术成果报告书,按100元/亩收费;
  5、土地征用调查、委托拆迁腾地,按1800元/亩收费;
  6、抗震设防确认,每个园区2000元;
  7、国土资源厅要求做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由各园区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
  (二)入园项目接受下列一次性有偿服务:
  1、制作总平面图,按50元/亩收费;
  2、宗地图、地籍图测量、建筑物落成后测图按50元/亩收费,落成前分幅不收费;
  3、地质工程勘测,每栋2000元;
  4、建筑工程现场放线,每栋1000元;
  5、制作、绘制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由投资业主与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自行协商;
  6、施工图审查,按投资额万分之五收费,最低不少于300元/次;
  7、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按建筑面积1元/m2收费。
  第四条 园区建设项目废止下列有偿审批审查服务项目:
  (一)入园项目建设可行性咨询论证;
  (二)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入园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规划论证咨询;
  (四)入园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招投标;
  (五)主干道以外,楼高在24m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六)入园项目建设地形图测量;
  (七)土地价值评估;
  (八)征地管理;
  (九)建设项目的交易。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的园区建设一次性有偿服务费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交纳;入园项目一次性有偿服务费由项目业主负责交纳。
  第六条 园区建设项目报建服务性审查审批程序:
  (一)各园区管委会向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提出拟报建项目的申请;
  (二)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受理,核定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一次性收取费用;
  (三)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通知各服务性审查审批机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办结有关审批、服务手续;
  (四)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为园区一次性办理各项审查审批手续,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将所收服务性收费一次性支付给各服务机构。
  第七条 工作时限:各审批机关在接到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通知后,除征地拆迁可放宽至30天完成外,其余项目在15天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含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时间)。
  第八条 本规定的执行由各服务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园区各项报建手续如期完成。
  第九条 经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园区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其服务性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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