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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办理麻黄草出口通关手续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产函[2006]122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
  近期,我部收到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出口300吨基地种植麻黄草的请示》(〔2006〕通医字第112号),拟对日本出口人工种植麻黄草300吨,货源由该公司位于内蒙古伊克昭盟杭锦旗的麻黄生产研究基地提供。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人工种植麻黄草的有关精神,并考虑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实绩,经征求你署、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意见,我部同意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前执行2006年度对日本出口人工种植麻黄草300吨的计划,报关口岸为天津新港海关。特请你署通知天津新港海关凭我部批件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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