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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吉林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学者等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在2004年4月20日前直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431--5629981转6317
联系人: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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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