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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 2007-09-0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襄樊政函〔2006〕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双沟镇、张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襄城区欧庙镇、庞公乡及枣阳市琚湾镇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种植。
  1. 品种:本地的狮子头芥菜。
  2. 立地条件:土壤为沙壤土或中壤土。土壤pH值6.5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2%,碱解氮含量70至100ppm,速效磷含量30至50ppm,速效钾100至150ppm。
  3. 栽培管理:
  (1)育苗播种:播种期在农历6月20日至30日。育苗地要求土碎畦平,播种量为每66.7?O育苗床播39g至41g种子, 供667?O(亩)大田栽植之用。
  (2) 移栽:移栽时要选择通风向阳,南北向,易排易灌,通气性好的土地。需带土、带肥、带药,去须留根进行移栽。移栽时间为农历7月20日至8月10日。
  (3)定植密度:每公顷栽52500至75000株。
  (4)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配合使用无机肥,每公顷年使用有机肥不少于37500kg。
  4. 采收:采收期为在农历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基部的叶已枯黄,叶腋间发生侧芽20厘米长且叶卷缩、叶色变黄时及时采收。
  (二)腌制。
  1. 原料处理:采收后,削去须根、尾根和基叶部。要求做到表面光滑、无空心,单个重量不小于150克。
  2. 工艺流程:鲜菜→整理清洗→下缸→一次转缸→二次转缸→三次转缸→一次晾晒(盐水\酱色卤制) →二次晾晒(盐水\酱色卤制) →三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四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五次腌晒(盐水\酱色卤制)→下缸加香料→成品
  3. 工艺要点:
  原菜不削皮。下缸后的三次转缸每次间隔一天。工艺过程三腌五卤五晒,使卤水浸透菜心,要反复使用老卤。五卤时严格按比例加盐水和酱色。第一道盐水20°Bé,第二道盐水21.5°Bé,第三道盐水23°Bé,第四道盐水25°Bé,第五道盐水27°Bé。第一、二、三道卤水各加酱色500g,第四道加酱色750g,第五道加酱色250g。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表面深褐色、色泽过心、干后有一层白色食盐结晶。切面呈均匀褐红色

体态

无须无根、表皮有盐霜,无空洞、无皱缩

滋味

质地脆嫩、咸鲜味厚、无酸味、苦味等异味

气味

有大头菜特有的香气和浓郁的酱香气、无异味  。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65

食盐(以NaCl计),  %

20~28

总酸,%            ≤

0.9

氨基酸态氮(以N计),%  ≥

0.2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襄阳大头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襄阳大头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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