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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发[200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6号和193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组织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并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名单(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报部勘查司。
  二、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已列入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费已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已经审查通过,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正式印发,作为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开展工作的依据。
  四、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经费按照预算渠道,直接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经费使用。
  五、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任务书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有关管理办法下达,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关于印发省级项目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2007〕项目办10号)以及国土资源大调查管理制度等要求,抓紧编制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总体设计(含2007年度工作安排),并于2007年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初审后提交全国项目办公室进行终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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