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3]56号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考试及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湘旅函[2002]3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现就核定湖南考区导游人员、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考试和培训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考试考务费。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20元。
(2)考试费:基础知识四科,每人每科60元;现场考试一科,每人90元;外语加试一科,每人80元。
2、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考试考务费。
(1)报名费:每人20元。
(2)考试费:基础知识两科,每人每科60元;论文评审费:每篇110元。
二、资格证书工本费。
1、《导游员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20元。
2、《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20元。
三、导游人员、旅行社经理培训费每人每期3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四、导游人员、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考试考务费和资格证书工本费由省旅游局执收,导游人员、旅行社经理培训费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市、州旅游局和旅游学校执收。
五、《导游员资格证书》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其收入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其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核拨。你局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同时督促各培训单位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