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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局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民政局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视力残疾人900多万,白内障是首要致盲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贫困患者手术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有低视力者500万,80%有康复需求的低视力者难以得到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尚未普遍开展。
  --"十五"期间,全国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71、9万例,其中贫困患者施行免费手术20多万例;为15、4万余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在上海等5个城市进行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试点。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万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万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85%,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
  --为1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3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在地(市)级以上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建立300个低视力康复部。
  --对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三、主要措施
  1、白内障复明
  --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做好眼病筛查、知识普及、白内障患者手术转介工作。
  --在城市医院眼科、复明中心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在农村,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提高诊疗水平,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7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残联要重点组织做好贫困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组派医疗队赴边远、贫困、发病率高、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巡回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5%。
  --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其白内障手术费用予以报销;贫困患者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中央和地方组织开展贫困患者专项救助活动。
  --推广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区,形成白内障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2、低视力康复
  --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级残联负责组织贫困低视力者验光配镜工作。在地市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及助视器展示和供应服务。
  --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普遍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做好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转介服务和随访等工作。
  --盲校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并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在校低视力学生进行康复。
  --引导、鼓励眼镜店设立助视器销售专柜,提供验光、助视器验配和使用训练服务。
  --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低视力者康复需求调查,开展儿童家长培训。
  --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站会同有关单位,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服务,形成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相应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及家庭,针对不同年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单位,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用具。
  4、培训技术人员
  --开展技术培训,为各地培训眼科、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盲人定向行走训练骨干。
  --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做好基层培训工作。
  5、开展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宣传教育
  --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爱眼日"等活动。
  --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和方法,提高防治和康复效果。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筛查及手术补贴、低视力康复补贴、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购置导盲用具、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登记统计、数据库管理及白内障无障碍市、县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筛查和手术、组织协调、组派医疗队、登记统计及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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