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保监复[2006]251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合保沪分发[2006]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浦东东方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 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 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14楼E-J室。
四、核准王乃欣担任该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你分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营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