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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设立大兴瀛海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大兴瀛海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6]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兴瀛海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东一村东一路3号。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杨凯。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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