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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试点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计发[2007]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林计发[2006]172号)和《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计预函[2007]19号)精神,我局选择2008年部门预算中的 "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和"机关事业单位设施维护与购置"2个项目试点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为保证各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和"二上"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编制了2个试点财政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和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二、编制要求
  2008年试点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出申请,逐级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不上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项目支出预算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主送我局计资司,抄送相关业务司局;项目申报材料按指南要求直接报送有关业务司局。
  四、其他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在国家林业局网页www.forestry.gov.cn主页的"计划与资金"栏目下的"部门预算"二级栏目中,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国家林业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
    该项目主要承担珍稀濒危物种的野外救护和人工繁育工作,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包括:一是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遭到破坏的生境进行恢复和改造,在食物不足区域给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补充、投喂食物,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二是用于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的野外巡护,防止及遏制盗猎野生动物或盗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势头;三是对发现、收容的野生动物伤病个体进行治疗、养护和放归自然;四是对生境变化导致生存受到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个体进行移植;五是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遭受自然灾害时采取拯救措施等。
    (二)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包括:一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源引进和调配,含购买、运输、检疫等;二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源人工繁育补助,含食物、药品、养护和设施维护等;三是人工繁育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放归自然补助,含放归自然区域生境恢复及改善、运输、检疫等;四是人工培植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重引入补助,含重引入区域生境恢复及改善、移植、运输、检疫等;五是野生动植物种质基因资源样本收集与保存;六是野生动植物种源档案记录及管理等。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和人工繁育,在全国范围内对急需强化保护的大约100种野生动植物分别采取栖息地恢复及改造、补充野外食物、强化野外巡护、救治伤病个体、移植受威胁野生植物等措施,整合破碎化栖息地,提高栖息地质量,极大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境,遏制盗猎野生动物和偷采野生植物等违法活动的势头,促使其野外种群逆转下降趋势,并逐步扩大。同时,确保大约50种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种源得以维持和增长,不断扩大野生动植物种质基因资源库,并对5-10种人工繁育野生动植物开展放归自然或重引入试验,促进其野外种群的恢复与扩大。
    各项目应围绕上述总体目标,设置项目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科学分析预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区域和条件
    项目实施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
    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从事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管理、人工繁育、种质资源保存的机构,具有相应的人员力量、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健全。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财政投入、地方财政配套以及单位自筹等。
    (二)资金使用范围
    本项目资金须用于为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必须进行的物资采购、仪器设施维护、交通运输、差旅、技术检测及咨询、劳务、会议、资料购买及整理等事项。
    工作内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野外巡护、生境维护与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食物补充、野外伤病个体的救护放归、受威胁珍稀濒危野生植株的移植、突发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食物补助、种源引进及调配、种质资源保存、人工繁育个体放归自然隔离检疫及基因检测等。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须明确工作内容、物种、人员力量、任务量、资金核算标准,涉及野外保护的要确定区域、面积及路线和说明野外种群状况,涉及人工繁育的要提报种源个体档案,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并详细说明经费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筹资方案。
    五、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准的经费情况,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建立专门的工作制度,编制相应的《任务书》,并严格按《任务书》实施,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预定目标。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必要时,还应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评审、验收,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六、项目成果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项目《任务书》逐项说明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预定目标实现情况。
    (二)项目实施前后,该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或种群)和栖息地状况对比,或人工繁育野生动植物种源状况对比。
    (三)通过实施项目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技术突破或新经验总结。
    (四)项目实施区域及周边社区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上级监管机关检查意见。
    (六)其他成效和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林业局2008年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书》(附后)填报申报材料。
    (二)林业系统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有关的林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与其合作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审核工作,按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并重点控制项目预算总申报额度,一般应参考2007年预算安排水平测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立项背景和意义;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安排;项目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组织及人员保障措施等。
    联系人及电话:阮向东84238578 王春玲84238598 张陕宁84238568
    传 真:842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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