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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莱芜雪野水库向莱芜发电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9 生效日期: 1999-11-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鲁价工发字[1999]301号
莱芜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两局《关于雪野水库向莱芜发电厂、莱城电厂供水价格的请示》(莱价字(199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雪野水库向莱芜发电厂供水,以电厂自水库取水口为计量点,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46元(含水资源费)。库区移民扶助金按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价格自1999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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