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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 2005-09-0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5]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05~2007年)行动纲要》(常政发(2005)19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把工作落实延伸到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俞志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朱笑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耀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信息办主任
  成 员:张水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晓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庄小涛  市信息办副主任
      张泉明  市经贸委副主任
      丁伟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持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佩  市民政局局长助理
      刘德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蔡建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杭 勇  市人事局副局长
      卢联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卜中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邹云龙  市建设局副局长
      胡 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金玉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崎俊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明江  市旅游局局长助理
      初兆义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智夏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选方  市国税局副局长
      史球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亦东  常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化湘  常州质监局纪检组长
      李晓晋  常州国检局副局长
      王亮亮  常州海关副关长
      王明贵  常州药监局局长
      程伟达  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耿一心  常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谈建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 元  市工商联副会长
      薛建刚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难点,指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市信息办作为联席会议日常事务承担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推进。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联席会议的有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2.会议主题、内容由市信息办根据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议题的初步方案,报请主任、副主任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
  (二)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市信息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定期向联席会议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信息办报送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和意见建议等材料。
  3.联席会议编发以下材料:联席会议纪要,工作情况通报,日常工作中的有关文件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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