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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长春”(www.cc.jl.gov.cn)自开通以来,在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数字化应用水平的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发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特别是其内容建设方面,与信息化发展的形势和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内容权威、准确,更新及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长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及时公布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合理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二、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和市政府办公厅,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抓取新公布的信息,经过审核导入市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通过指定的报送渠道,将需发布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长春”网站编辑部。
  收报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房辉、林安娜
  电 话:8988107
  电子邮件:FH@changchun.gov.cn
  ANNAL77@163.com
  (三)网站链接。将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方便用户查询。链接地址如有变更,提前24小时通报给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和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市政府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市政府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网上宣传工作责任制,并制定专人与市政府网站联系。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要重视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落实好组织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的调整工作,充实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要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按《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长府发〔2004〕45号)的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网上宣传计划,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做好市政府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建立全市政府网站集群体系的信息联络员队伍。信息联络员是为本单位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挑选政治觉悟高、熟悉政务工作、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信息联络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为便于工作,信息联络员可由各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兼任。信息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选定新信息联络员接替,并报长春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备案。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研究建立网站编辑部制度,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做到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县(市)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五)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应保证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立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的缺失和滞后。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部门网站、县(市)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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